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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聘到一所幼儿园的老师,试用期工资只有400,合法吗?

我是应聘到一所幼儿园的老师,试用期工资只有400,合法吗? 我是一个幼师毕业生,应聘到一所国办幼儿园,但是试用期要三个月,三个月后才签合同,在三个月期间的工资只有400元,还要扣除水费20、伙食费20,拿到手的也就是360,这还不包括被罚掉的奖金,我有点受不了了。咱们石家庄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多少?试用期是几个月?我可以举报他们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tq5551(河北)
提问时间:2010-09-21 20:1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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