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关于商业保密与竞业限制的问题
关于商业保密与竞业限制的问题 公司合同关于竞业限制内容:
双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的二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及其控股公司、持股公司或其他与甲方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相同、相似或竞争的业务。
乙方竞业限制的地域为甲方及其控股公司、持股公司或其他与甲方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所在地的省。
本协议所称与甲方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包括甲方存在产品或服务供应、销售、经销、加盟、代理、协作、联营、合伙等关系的企业。
在乙方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两年内,保证其配偶、近亲属不从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人出接受或取得职位,或向此类第三人提供咨询或其他协助。乙方配偶、近亲属违反前述义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竞业限制补偿
乙方离职后,因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应获得的补偿费,已经包含于乙方所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中,甲方不再另外给付。
竞业限制补偿款,由乙方在支付工资时按月支付,乙方离职后不再支付。
这些是 协议的部分内容,我觉得很不合理。现在很困扰,被这个协议搞的连工作的心情都没有了。希望黄律师能帮忙解答下。这个到底应该 是什么样的。O(∩_∩)O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eji2……(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0-09-21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