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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履行职责,业主是否必须按时全额缴纳管理费

物业不履行职责,业主是否必须按时全额缴纳管理费 您好!

我是上海市长宁区愚园公馆的业主。愚园公馆前物业金马物业由于玩忽职守,于2013年9月被业主委员会撤职,现在愚园公馆由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手。

2013年4月-8月期间,上海2次暴雨,我的房子2次漏水,金马物业均不处理不解决。此时业主委员会已经在投票安排更换物业的事宜了,由于物业不作为,我便没有缴纳此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现在金马物业把我告上长宁区民事调解,索要全额物业管理费,他们申明:物业履不履行职责是一回事,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另一回事,不应该混淆在一起。调解员致电给我说:你个人想告公司,肯定是告不赢的,还是趁早把钱拿来交了完事,省得被告上法院还要交滞纳金。

请问是这样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重新修补粉刷房子花费了一万多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wjawe……(上海)
提问时间:2013-11-26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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