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被非法剥夺公民权益
被非法剥夺公民权益 我和我母亲是宜春市靖安县三爪仑红星村上垅组村民,2001年前后,因上垅组非法剥夺我和我母亲的村民权益,使我们母子权益蒙受重大损失,因此2002年向靖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维权,靖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2002)靖民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判决我们母子依法享有上垅组组民的同等权益待遇及截至2002年为止的应有土地出让收益款, 但是判决生效后,上垅组对生效判决置之不理,我们依法向靖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3年8月26日,靖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我们的执行申请,但是,执行结果不了了之,当时我妈妈因属文盲,我年仅十岁,在法院执行一直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我们最终陷入了走投无路的困境。 一晃十年时间过去,我应享有的权益仍未得到任何恢复和保障,生效判决一纸空文,十年来,上垅组很多田地被征收,村民获得相应补偿,而我和我母亲却毫无收益,现我已成年,在多年多方奔走维权无效的绝境下,迫于万般无奈特向法律援助提出维权申请,请求法律援助受理我的申请,调查核实,依法督促落实并恢复我和我母亲两人应享有的全部权益,我将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2948……(江西-宜春)
提问时间:2013-11-22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