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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吗?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吗? 政府官员无一证据起诉公民,法院法官编造查明事实作出错误判决,全靠政府帐本中30多万元请客送礼费用。公民用18年时间,为政府改正了一个个错误,为法院改正了一个个错案。公民用刑事追究,无一部门受理,公民用民事诉讼,把政府机关与官员、法院与法官负连带责任,一起告上法庭,请求他们共同补偿受害公民因此遭受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新寻找光明(山西)
提问时间:2013-08-29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