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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辞职的问题。

关于辞职的问题。 您好!我与原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工作中,随着对公司业务的深入了解和管理氛围的问题,在即将满一年的时候,公司老总找我谈话,觉得不行就解除合同,我也觉得这对双方都是一个解脱就同意了。并且按照要求办理了交接手续,交回了公司的办公物品、工卡等。在随后进行离职结算的时候,我们在两个事情上有歧义。第一个是关于社保补缴差额的问题。由于上半年的工资基数刚出来,公司要求我补缴所有的社保差额包括公司应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我认为不合理。我在职期间,公司应负担部分,不应该由我承担。第二个,是给我计算离职当月工资的问题,他们说只能按照基本工资进行核算,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约为3800元,但是按照基本工资算的话,他们说是1500.我认为这个不合理。另外,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后一直没有返回我手上,也就是我手里没有任何纸介质的证据,这个我可以要求对方举证吗?
请教:
1、他们能按照那个方法进行离职当月的工资核算吗?
2、我是否还可以主张一些其他什么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蜗牛时速(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0-09-1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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