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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申请离职公司不同意,说工作未交接不让走

工作4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申请离职公司不同意,说工作未交接不让走 我于2010-4-26日进公司,担任出纳一职,主要工作是现金银行账,公司于6月中拿来一份劳动合同让签,上面写的入职日期是6-1日,也只写了试用期内的工资,所以而且4-5月的综合保险也没有给我交,所以我拒签此合同,因公司一直没有招到会计,压力太大所以到了8-24日我提出离职,把部分工作交给了8-10号新来的会计,并把离职申请单交给老板娘,(定于9-18号正式离职)并已经说明找人来交接工作,但对方一直以种种理由不同意,并没有人来交接工作,所以我9-19号就没有去公司,现在因为新来的会计不会做出口退税的事,所以对方打电话来说让我去处理,我说不去,她就说要是公司有什么损失都算在我头上,还说我的工作没有交接好,要负法律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ifin……(上海-嘉定区)
提问时间:2010-09-1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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