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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在北京市,我的公司与邯郸一家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即邯郸当地的一个小发电项目的设备采购

我在北京市,我的公司与邯郸一家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即邯郸当地的一个小发电项目的设备采购 我在北京市,我的公司与邯郸一家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即邯郸当地的一个小发电项目的设备采购,场地建设,项目运维都由我方来提供。项目方以结算电费的三分之二用4年来偿还我们前期投资,我们开具增值税票给他们。现在他们要求我们开设备增值税票用以他们抵扣,这样要求合理吗?我方已把釆购进项设备做为固定资产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北京)
提问时间:2013-11-1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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