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请教劳务纠纷
请教劳务纠纷 各位律师:您们好!首先谢谢您能关注我的问题,我们是2005年成立的一家民营均股制非盈利性企业,一共是38位股东,去年5月有一位股东申请退出,我们当时退还了他的原始股金20万(要是按照我们的章程规定是可以不退的)。到了8月份,我们跟另外一家公司合作,他们控股,结果我们这边有5个人不同意合作就退出了,当时我们进行了财产清算,每人是86万,就给了他们每人86万,包括原始股金。现在那个提前退出的股东听说了这件事之后又向我们索要66万。请问:我们不给他可以吗?我们的依据是:1、我们的章程上规定退股时不退股金的;2、按照民办非盈利企业的规定,盈利是不能分配的。谢谢您在百忙之中能不吝赐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士峰郭苇(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11-17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