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伙联营

请教劳务纠纷

请教劳务纠纷 各位律师:您们好!首先谢谢您能关注我的问题,我们是2005年成立的一家民营均股制非盈利性企业,一共是38位股东,去年5月有一位股东申请退出,我们当时退还了他的原始股金20万(要是按照我们的章程规定是可以不退的)。到了8月份,我们跟另外一家公司合作,他们控股,结果我们这边有5个人不同意合作就退出了,当时我们进行了财产清算,每人是86万,就给了他们每人86万,包括原始股金。现在那个提前退出的股东听说了这件事之后又向我们索要66万。请问:我们不给他可以吗?我们的依据是:1、我们的章程上规定退股时不退股金的;2、按照民办非盈利企业的规定,盈利是不能分配的。谢谢您在百忙之中能不吝赐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士峰郭苇(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11-17 18: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