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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结婚住房分手后我应享有升值权吗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结婚住房分手后我应享有升值权吗 我们是同居在先,说好我负责生活费他负责大件商品和房屋,后来说好先登记后买房他答应了,可在我把钱交给他后他却先买了房子一直没有登记,进户后生活了一段时间一直是我出资生活费他还贷款,现在他找各种借口吵架提出分手,并把首付款还给了我,我们生活了2年多,我觉得心里不平衡多次找他沟通无效,我有他亲口承认的购买房屋出资情况的录音,我们还购买了各种家电,若是走法律程序我应享有哪些权利?需要有哪些举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YP3979(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0-09-18 08: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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