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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承租方8月10日与出租方签订网点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五年(2013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9 日)。当日即付给出租方一年的房租及2个月的押金。10月8日承租方由于其它原因不想承租此房,房屋从未使用过,完好如初。现承租方按照合同提前三个月通知,并愿多付出租方三个月房租,出租方还是不愿见面协商,故意拖延。合同中有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规定: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请问承租方该通过什么方式终止合同?违约金通常为多少?剩余的房租和交的押金是否可以追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C765(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3-11-12 11:56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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