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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占用小队集体土地承包纠纷

乡政府占用小队集体土地承包纠纷 问:乡政府未征得小队集体同意,擅自将小队的300亩土地承包30年给他人作造林用地,承包租金全部归乡政府所有。两个小队曾经申请要求乡政府归还该土地,但是乡政府以承包合同未到期为由,不返还给小队,小队集体为此事多次到县政府上访未果,请律师指导,乡政府是否属于侵权?其行为是否违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Od5876(广西)
提问时间:2010-09-17 09: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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