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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我们小区6栋6层楼和3栋16层楼,开发商把其中一高层的地下室1100平方米当做全小区的共同使用自行车车棚,并把1100平方米公摊给全小区的购房者,算成公摊面积加入建筑面积。按户每月收9元的自行车车棚管理费,可是地下室车棚的价格与建筑面积的价格相差3倍,这样合理吗?该不该算公摊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其中①内“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怎样理解?我购买的商品房与要公摊的高层的地下室不在同一幢楼内。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jh马到成……(山西)
提问时间:2009-02-0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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