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女儿个人购买房屋
到房管局办理赠与手续的
你赠与给你女儿的30万元应视为你女儿的个人财产,与房屋分割关系不大。
扣除30万后,再由2人分
你赠与你女儿30万元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你女儿离婚时能分得的房款为:离婚时房屋的价值乘以你女儿购房出资的份额。
购买房产时,100万元中,你女儿以个人财产出资30万元,剩余的70万元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所以离婚时,你女儿可以要求分割30%加上35%,共计65%。
赠予给女儿,就属于女儿的财产,房屋分配与赠与无关!
你好,其余的一般平分
1.如果约定是单方赠与的,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没有约定单方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你女儿参与分割的,如果没有约定该房产的份额的,均分;3.分割的金额,以离婚时的价值计算。
你好,建议与女儿女婿以书面的形式明确仅赠予女儿三十万购房款,并保存好付款的转帐凭据。这三十万即为你女儿的个人财产份额,将来分割是不会分割这三十万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的。
1,父母出钱一方要保留好当时出钱的证据,(如银行转帐记录,合同等)来证明是父母赠与你一个,且登记在你一个人的名下,就是你的婚后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赠与协议须写明是30万元是您对儿女的个人赠与,用于购买房产,还需要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协议的公证手续,并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30万元。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购房的30万元属于您女儿的个人财产,30万元及其增值属于您女儿。
赠与的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 不参与夫妻离婚时候的财产分割 也就是说 150万里面先要扣减你女儿的个人资产30万 剩余部分在平等分割
首先要明确一点:如果你将30万元赠与女儿购房,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也只有你女儿的名字,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该房产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因此,一旦离婚,该房产属于你女儿个人所有。
其次,如果首付和还贷都是由你女儿来完成的,那这个房子就跟你女婿没有任何关系了。
但是,如果你女儿和女婿共同出资还还贷,那么在离婚时,你女儿就要支付女婿一半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举例来说,如果他们共同还贷70万元,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归你女儿,而你女儿需要支付女婿补偿款:35万+(35/100)*50万=150*35%=52.5万。换句话来说,你赠与女儿的30万也享有增值的分割:30+35+(65/100)*50=150*65%=97.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