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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男方以分居2年为借口,是否判离婚?

男方以分居2年为借口,是否判离婚? 我家丫头23岁,今年4月与他同岁的男青年 (双方同意)登记结婚,还没有举办婚礼,已经同居。 男青年过去与一有夫之妇有暧昧关系,至今关系没断。因这原因,常常与我家丫头发生口角。男方性格霸道,提出与我家丫头离婚(以分居2年,性格不合为借口,钻法律规定2年分居的空子),丫头不同意离婚,法院是否2年后可以叛离?另请问:丫头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pn2011(河北)
提问时间:2010-09-16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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