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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男方写的书面协议,离婚时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婚姻中男方写的书面协议,离婚时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我家一亲戚男的,今年30,2003年至2004年左右,交了女朋友,且同居,女方有了孩子不愿意打掉,于是结了婚。婚后相处尤其是这几年,时间一长矛盾很多夫妻都明白只是为了孩子而绑在一起,而且已经有1年多同住一个屋檐下却没有夫妻生活。今年男方也遇上了另外一个喜欢的女孩,想离婚。可是在她跟老婆结婚不久的时候,一次聚会中,他和朋友都给自己的老婆写了一份保证,其实就是一个简易的纸条。(在他们那会很流行这个)因为那会很流行七年之痒的说法,所以之上的大致内容是在结婚的七年里不会闹外遇和离婚,否则就净身出户,也就是只带走自己的衣服,其他一切归女方所有。本来事情都这么多年了,他也都忘了,可是前段时间他跟老婆提出离婚时,他老婆把当年的纸条拿了出来。他从结婚到现在确实没有七年,而且纸条上面具体是怎么写的他也忘了,只记得大概。现在求助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希望帮忙回答一下:
纸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男方现在离婚是否真的只能是净身出户?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或者是案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4x……(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09-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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