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是否应该承担还贷责任?
是否应该承担还贷责任? 我的朋友17岁的时候跟比他大一岁的朋友一起结交了一个成年人,这个人开始对他们很好,他们就把他当作好朋友.一次那个人请他们喝酒,并拿出一张空的贷款申请表,说要借他俩的身份证向信用社贷款,等资金周转开就还.申请表上没有任何戳印,让他们在申请贷款额上填10000,不让他们添大写金额,还让他们在父母签字栏上填上自己父母的名字.说过一段时间就还,就算不还,信用社也不会找到他俩头上的.他俩出于哥们义气,就真的照填了,一直以为没有什么事.直到三年前,信用社找到他俩,告诉他俩信用社里有一笔10万元的贷款,是他俩贷的,有他俩填的申请表,还有他们的身份证号,催他俩还款.他俩才知道原来那个人利用他俩贷款,1万变成了10万,而当初不让他俩填大写也就是为这.可是他俩真的一分钱也没看到,都是出于哥们义气,但是那个人当初贷完款就没了踪影,再也没出现过.这三年信用社倒是没找他俩,但是最近欠贷不还的都一一被信用社告上法庭.他们好怕,10万元对他们来说是天文数字呀,而且他俩都娶妻生子,怕老婆知道离婚,怕父母知道承受不了.但是我的朋友当时并未满18周岁,不符和贷款规定年龄,那张申请表并未有信用社人监督填写,还有父母的签字是他们自己填写的,大写和后面那个零也不是他们填上去的,如果信用社告他们,他们用还这笔贷款和付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岁月不饶人(天津)
提问时间:2010-09-16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