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人间纠纷在工作过程中被人烫伤,厂方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是否属于工伤。
工人间纠纷在工作过程中被人烫伤,厂方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是否属于工伤。 我父亲为邵东农村某村村长,且一直从事个体经营,十几年艰难创业,三年前以引进外部资金与广州某企业合作开办一铁艺铸造厂,09年底两工人(1男1女)因发生纠纷,男方被女方以铁水烫伤脚部,事发后厂方立即将其送医院紧急治疗,并垫交一万多元医疗费用。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厂方担心会出问题立即分别向其他工人询问当时情况,并做了笔录让工人签字。由于其他工人认为女方在事发前的争吵中是有理的一方,工人都不愿意指认为女方所伤(事发后女方当即跑回家,男方也只叫女方伤了他,而且根据伤的部位以及男方工作所持工具,只有女方伤他,其他工人较远,更无伤他的可能)。在治疗期间厂方多次探望并在经济上给予资助,为解决实际问题,厂方通过男女双方的村干部召集各方进行调解,私下女方已同意赔偿1万多元钱,厂方也承担一部分经济补偿,以为问题可以解决。但不久后男方提交至县劳动仲裁机构仲裁,要求厂方赔偿10万元,并以厂方非法用工为由,将所有责任推给厂方,更将司法鉴定时承认女方所伤的记录也否认。由于是引进外资且规模尚小,在办厂3年来遭遇风灾、冰灾,一直都处于原始发展阶段,当地政府为支持民营企业,因此一直未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只是在县劳动部门进行了登记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
我父亲是农村人,厂里工人基本都是周边的村民和邻居,对于伤者也很同情,也很愿意出资补偿男方,但父亲是个很要面子很有骨气要尊严的人,若男方将所有责任推到厂方,并以非法用工为由要求厂方负责,父亲很难受。大家都知道劳动仲裁机构总是偏向于维护劳动者的,所以如果仲裁得不合理的话,父亲想要通过司法途径,对父亲而言,如今已不是赔偿几万块钱的事情了,觉得钱输得起,面子尊严丢不起。所以希望各位专家给予指点,我父亲应该如果应对。如果能介绍一位有威望的大律师,那就更好了,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huoh……(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0-09-09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