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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冒名62岁人员上班遭电击,怎么赔偿?

冒名62岁人员上班遭电击,怎么赔偿? 我单位一名职工,上班时用他弟的身份证报名。我单位也是用他弟的身份证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8月初下雨电击身亡,后单位才得知本人是冒用他人身份上班,其本人实际年龄已起过60岁,我单位对于60岁以上人员是不予录用的。且本人已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我单位按其本人姓名为其申报工伤,人社部门已下发“不予认定通知书”。现家属要求按工伤待遇赔偿。
   请问:我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承担,有什么规定,什么标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hu……(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3-11-0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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