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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 甲方为房东,乙方为房客。乙方租甲方房子为期一年,但日期未到乙方不租了,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且合同写的是甲方留600元押金是水电煤气费的押金,现在甲方口头说600元是违约金并要扣除。请问乙方有权力要回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JackXu……(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9-14 12:2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l446268306.good
2010-09-14 14:20
我的问题跟他的差不多,希望有关人士帮住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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