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以没有提前30天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请问合法吗?
以没有提前30天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请问合法吗? 您好,我再私营企业担任编导一职,在实习3个月期满的时候提出离职,领导当即口头答应并且财务部同意支付上月工资,以及下个月支付当月上班天数的工资。但是到了发工资时,领导突然改口,称“你有国庆两天旷工+国庆后一次早退+一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2小时的记录,以及离职未提前30天提出,这对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依据规定,当月工资不予支付。”以上情况在发生之时并未提出任何处分,全为不支付工资之理由。我们签订的实习合同还在公司那里,自己没有任何证据,请问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ng52……(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10-25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