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以没有提前30天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请问合法吗?

以没有提前30天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请问合法吗? 您好,我再私营企业担任编导一职,在实习3个月期满的时候提出离职,领导当即口头答应并且财务部同意支付上月工资,以及下个月支付当月上班天数的工资。但是到了发工资时,领导突然改口,称“你有国庆两天旷工+国庆后一次早退+一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2小时的记录,以及离职未提前30天提出,这对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依据规定,当月工资不予支付。”以上情况在发生之时并未提出任何处分,全为不支付工资之理由。我们签订的实习合同还在公司那里,自己没有任何证据,请问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ng52……(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10-25 14:3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