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你好,马律师。
我是北京一房客,现与房东有些纠纷。
房东对我态度很恶劣,我一南方来的女孩,现很无助,请马律师帮帮我,告诉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房东可以友善些,我不想计较,可……
我真感觉很委屈……
事情是这样的。
入住时,我向房东交齐了各项费用,租金(押一付三),水电卫生燃气等费用,付款时房东给我开了张发票,上面也清楚注明我所交的是什么费用,可在总数上,他少算了我们100元,当时也没注意。 现如今,一个月过去了,房东要求我补交第一个月的电费,他说:“总数上是我少交了100元,上面写归写,但总数的确少了一百,就这电费了。我就看这总数。”我很无奈,他的嗓门很大,我争不过他。当时我们什么费用都交的很清楚,发票上也写很清楚,请问,法律上是承认注明的各项费用还是总款数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祯(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0-09-11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