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我朋友(承租方,下同)与出租方签订承租房屋及场地十年合同,租金每年三万八,当时议定前五年不变,后五年根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租金随着上涨百分之二十以内,如物价未涨,租金不变,因出租方是两人合伙的产权,双方签字的合同实际上只签了三份,(但合同上写成了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出租方两人各一份,我朋友一份,朋友后来发现"以内"打印成了"以上",出租方亲笔将我朋友那份和出租方的其中一份用碳素笔将"以上"涂掉,后面加了个"以内",现五年快过了,出租方将另一份没改的合同拿出来要将租金按百分之二十以上增加到九万八,他那份改了的不拿出来,朋友以出租方亲改为由只同意百分之二十以内,出租方以改一份合同又没亲按手印不具备法律效力为由索高额租金,请问他亲笔改了我朋友那份不按手印有效吗?另外:缄头上的出租方只打印了改合同的这人名字,但下面签字处又签了两人的亲笔名,合同上写了甲乙各二份,我朋友实际只有-份,并且改过了,出租方实际有两份,同样有-份改了,那份改了的他不拿出来,这样的话,出租方拿那份沒改的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怎样认定这个"以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易q0796……(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0-09-10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