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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动迁安置房买卖如何减少风险?

动迁安置房买卖如何减少风险? 我是上海的,意向买入一套动迁安置房,上海规定取得小产证三年或开发商取得大产证且被安置人签订运迁协议滿三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据这个规定,该房屋明年10月就可上市交易(该房屋已取得小产证)。请问:1、现在通过房屋中介与动迁安置房产权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2、有什么风险?3、如何减少风险?4、中介在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完成前应负那些责任?在合同中如何体现?5、中介公司准备聘请律师参与签订合同,律师参与签订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我周六就要签订合同了,麻烦律师给我支支招吧?谢谢各位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流水-行云(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3-10-13 22:09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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