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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欠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可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
抢欠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可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0)刑他字第9号批复》确认:“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回欠款凭证,并让债权人在被告人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以消灭其债务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和2002年1月9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为正确适用法律,省公、检、法第三次刑事执法联席会议讨论了此类情况。经研究认为,债务人以消 灭债务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合法、有效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并且该借款凭证是确认债 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惟一证明的,可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hths(河南)
提问时间:2013-10-12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