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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为镇乡结合部的农村户口居民可否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

居住地为镇乡结合部的农村户口居民可否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 居住地为镇乡结合部的农村户口居民可否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第六条“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某村民委员会地域属于“镇乡结合部”,统计代码为122,该村居民(主要收入为非农业)遭遇人身损害,可否按城镇居民标准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雁过蓝天00……(云南-大理)
提问时间:2013-10-10 21: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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