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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问题

婚姻财产问题 律师们,您们好!有套商品房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购买,但房产证上写得是男方的名字,于是夫妻双方私下写了个证明,证明:该房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购买,若以后出现婚姻问题或男方意外身亡的情况,则该房应全部归女方所有。请问该证明(没有公证,也没有请律师见证)是否有效? 若无效,又该怎么做?若该证明有效,但必须是在自愿、没有胁迫的情况下,那么如何证明是自愿、没有胁迫的呢?是否应该在夫妻双方私下签的证明上注明是自愿的、没有胁迫的?
  请指点!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46(四川)
提问时间:2010-09-10 09: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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