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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案件在昆明,对方公司欠我7万,我委托一个人去代我收钱,对方要我的受托人、出具一个

发生案件在昆明,对方公司欠我7万,我委托一个人去代我收钱,对方要我的受托人、出具一个 发生案件在昆明,对方公司欠我7万,我委托一个人去代我收钱,对方要我的受托人、出具一个,不再向债务方提出任何支付要求,出具了以后对方支付了3万元,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付我余款4万元,我的受托方出具的这个承诺书是否有超越代理权限,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望告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3-10-10 12: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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