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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们原本职位是销售,现在要我们去公司上班,我们拒绝了

我们原本职位是销售,现在要我们去公司上班,我们拒绝了 因店铺在10.7号撤柜,我们9月中旬就知道了,但是人事变动通知单是在9.28才拿来,要求我和另外两个同事去公司上班,我们明确的表示不同意,在9.29,30和公司协商,但是人事部就是说:这是最后的人事调整不会再变动了,让我们自己考虑,国庆他们又休息7天,我们店铺10.7号就撤了,8号我和同事都没去上班,人事部就打电话来说我们这样不去上班是算旷工处理的,说公司目前只能这样安排,店铺都不缺人,工资降了是因为这个职位就是这么多的工资,态度很强硬,意思就是要让我们去公司上班,还说公司有这样的变动都是合理的,我们合同上写的是做销售,在温州地区,我们人事变动通知单也没有签字,9号公司又打来说这些话,还是要让我们去公司上班,就是不给我们安排店铺,说要安排店铺只有乐清了,我9号晚上才知道别的地方有缺人,以前的同事(现在也是一个公司的)说:公司名下的一个商场都缺人,我们在9号早上已经申请劳工仲裁了,我们这样的做法是对的吗?还有我9号晚上才知道别的地方缺人,但是早上已经提交申请了,需要补交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nangua……(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3-10-1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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