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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辞退补偿咨询

劳动辞退补偿咨询 我2012年7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年,今年9月26日公司通知我由于业绩未达标被强制辞退,并工资结算日为9月29日,我有推翻此理由(业绩未达标)的证据,并且今年1月份我被公司外派到湖北下面的地市工作,公司规定外派人员是有外派补贴,但是我一直未有此项补贴,请问我能通过仲裁或者诉讼争取的利益有哪些?能否以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且要求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为由要求一个月代通知金,还有就是能否要求外派补贴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llof……(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10-0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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