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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解除,赔偿问题,请教专业律师

合同法的解除,赔偿问题,请教专业律师 合同书上并没有劳动部门的盖章,只有单位自己的盖章,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来说能生效么? 
合同上写:乙方在接受培训后,如违约提出终止协议或由于乙方具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里面有第3条这样写:其他违法行为或者违反甲方《行政制度》按规定须解除劳务关系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培训费2000元) 
他的意思是呆满规定的2年退还培训费,呆不到2年,培训费不退,另外还要赔偿对方2000. 
那我想问,如果我没呆满2年。辞职之前提早一个月提出要辞职,让对方有准备,那除了培训费不退以外相应的2000元还要不要赔偿? 合同上没有劳动局的盖章的,只有单位的盖章。这样的合同法律上来说生效么? 

我就怕我呆不到2年,然后还要赔偿对方2000元,签的时候也没有仔细看,我以为是培训费不退的意思,签完以后才发现说培训费不退还要在赔偿2000 
我应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可以在没呆满时间,不用赔偿这2000元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ncyn……(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09-02-03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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