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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可以对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吗
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可以对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吗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发布,这是地方性法规吗?2、该办法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请问:该项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相关部门作行政处罚的依据吗,也就是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有权根据该条规定作行政处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ngai……(上海)
提问时间:2013-10-06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