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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

这属于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 我与我妻子08年十一月份领证登记结婚,09年三月份初办的婚宴,但是在09年二月份由于钱不够问我姐借了3万元办置的酒宴,并且写了借条,但是事后我的妻子知道借钱这事,却不知道我写了借据,期间一直未偿还,她于11年五月份离家,一直未与我有任何联系,如今孩子已经39个月了,她已经有28个月未尽母亲的义务,目前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我想问她的这种行为,我是否可以告他遗弃罪?如果不是,那属于什么行为?这个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吗?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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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98502……(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3-10-05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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