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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7年的劳动合同,现欲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有详细过程)

07年的劳动合同,现欲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有详细过程)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07年7月与一家国有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因为是高校刚毕业,很多细则并不了解。当时同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样,在单位签了合同以后(两份),全部都上交的劳人部,手中并无存留备份,只记得当时在违约金问题上是单位发了一张小条子,让自己照着抄写下来,大意是“合同期5年,每干满一年发1000元的安家费,若个人离职,每年须缴纳2000的违约金……”。因为手中没有备份,记得比较清楚的就这么多了。后来就一直呆在工地,直到08年的2月因工地停工返回家乡。在07年7月到08年2月期间,单位并未向我提供任何单独的业务培训。由于项目部那边因甲方资金周转不灵而停工,一直未有消息,故08年4月,本人打算在家准备考研,但当时对于现行的劳动法不甚了解,个人又无法在短期内交出高额的违约金,便在4月底和项目经理协商(去了趟工地拿东西),要求申请待令,待令期间为08年5月至09年2月10个月.后于同年的7月份在公司本部的劳人部与后方领导达成协议,本人于08年5月至09年2月由公司替本人所交的养老金、医保等均由本人自行支付。 
如今二月已至,本人在考试之余阅读了有关劳动法的相关内容,但各种细节尚不敢妄自论断,故欲寻求帮助,想听听各位专家对于我这样的案例就是否在个人单方面要求离职的情况下支付违约金的问题的宝贵看法。不胜感激~ 
最后补充一点,因为和公司领导达成协议的区间为08年5月至09年2月,故本人“理论上”应得工资应是从07年7月到08年4月。但由于项目部声称甲方一直缺钱,让我07年11月到翌年的1月工资在我4月到工地与项目经理协商待令时才得领到,而08年2月到4月的工资一直未有音讯。本人并非想讹诈,但确实因工地停工,在08年2月到4月中旬,本人一直在家中待令,而且公司和项目部也未有安排,只是在08年4月19号左右,因心生考研打算,才主动和项目经理联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燕山云雨(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09-02-0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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