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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民事纠纷-合同纠纷

民事纠纷-合同纠纷 我是从2008年3月17日承租了一间大厅从事合法的商业经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上面写到:乙方下年是否继续租赁此大厅应该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但是我在2009年1月17日时跟甲方通电话准备确定我下年继续承租此大厅时,甲方却跟我说此大厅他已经高价承租给别人了,并且别人已经交了定金并签订了合同,而且如果房主到期交不出房子要向第三人赔偿3万元违约金。但是这样就把我给害了。必竟我的投入很大,在没有经过我的允许的情况下跟别人签订了合同,如果叫我搬出会对我直接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有没有权利在与邻前左右的房屋租金随行就事的情况下拒绝搬出此大厅并继续租赁。还有,我应该怎么办?我应该用什么法律程序来维护一下我个人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l7892……(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09-02-0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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