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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不属于民事受理范围对吗?

购房合同纠纷不属于民事受理范围对吗? 2006年因单位改制,把单位所在在卖给了开发商,当时开发商和政府承诺为改制单位的职工每人一套70平米的房子为补偿,因为单位改制后单位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单位的职工就无业了,我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部分购房款。可是等到了合同约定的交钥匙的时间,房子被开发商高价卖给了另外购房户。我该怎么办。有人说这不是民事纠纷法院不会受理。那我该去那里找回我的利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神奇的贝壳(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0-02-0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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