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这样算不算是违反了劳动法?是不是很没有道德?
公司这样算不算是违反了劳动法?是不是很没有道德? 公司是07年6月份组建的,公司刚组建的时候我就去了,7月份公司与我签了正式合同缴纳五险一金。08年7月份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续签合同但还是在缴纳五险一金。直到现在09年2月份公司突然要同我转签劳务合同。公司这样做算不算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现在我不想在该公司工作了,但是公司08年9月开始出现了扣发工资的现象,当时公司说效益不好要扣发每月500元的福利,公司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员工早会上草草说了一下。(但我保留了工资条)另外,我每月有500元的绩效工资是说好年底当奖金发放的,08年底在公司对我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只发了我60%的现金。(我有领导开会的录音和保留了与财务发的短信可以证明公司确实欠员工钱和我本应拿的钱没有拿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公司也没有照实做,国家规定的高温费公司也没有发。合同上签署的每月10号发工资,公司更是从未履行过。(有工行的工资对帐单证明)请问这算不算是违反了劳动法?
如果我现在离开工资,公司是否应该对我做出相应的补偿?是否应该把之前签我的工资绩效一起补算给我?我们公司是号称全球双500强的中国人寿的分支公司,但才经营一年多就多次拿公司效益不好这样的话来扣减,拖欠我们的工资福利,这样是不是很没有道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ssi公……(江苏)
提问时间:2009-02-02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