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职务侵占,下属会不会有罪?
看他们是否有过错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啊 大家是在明知不正确的情况下签字的吗 那就会有责任啊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果数额较小,则构不成职务侵占
1、如果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下属都签了字,那么下属肯定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为至少该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有下属的参与才做成的。
2、该案件也有主犯和从犯,会根据具体情节和性质决定
3、建议委托律师尽早介入,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董事长是主犯,会从中处罚。
其他人是从犯或胁从犯且未得到任何利益,会从轻处理。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参与。 我的补充: 2013-09-29 17:27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看他们是否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