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 我们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总经理是个人股东。公司成立不久,总经理看到有利可图,于是以他人名义另外成立了与国有控股公司业务一致的公司。至目前已有近三年时间。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用车费用、仓库租金、货物运费等均由国有控股公司开支。并利用以少报多、虚假报支、克扣工资福利等多种手段,侵占公私财物。致使国有控股公司已资不抵债,员工面临失业。而总经理买车买房。请问这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我们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1505……(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9-21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