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这样判决合理吗
这样判决合理吗 我有一朋友,有一平房拆迁后,开发商给了一底店,两月后,楼上出现裂缝,经查找原因,发现开发商把我朋友店里的承重墙给拆了,是导致楼上出现裂缝的原因。原来平房拆迁时,开发商和我朋友签了合同说是给一40平米的底店,但楼房盖起后,不知怎么原因没有我朋友的底店。现在开发商给我朋友的底店原来设计的是一个住房,不是底店,开发商为了兑现合同,找人把房子里的承重墙给拆了,使这个房子看上去空荡荡的象个底店,我朋友不了解内情,一看也行就接收了。两个月后,楼上出现裂缝,开发商要在我朋友的店里恢复承重墙,我朋友不同意,要求开发商重给一底店,或者开发商以市场价买回底店后再恢复承重墙。开发商不同意,并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把我朋友诉至法院,区法院判定:在不给我朋友任何赔偿的前提下,要求我朋友配合开发商恢复承重墙。承重墙垒起后,这个房子只能做住宅,而不能做底店了。请问法院的判决合理吗?我朋友该不该上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eer_……(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3-09-28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