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男方出轨并起诉离婚,法院判给被告5000元做为经济困难补尝,这样合理吗

男方出轨并起诉离婚,法院判给被告5000元做为经济困难补尝,这样合理吗 男方出轨,并起诉离婚,因被告有糖尿病,经济上有困难,所以前两次法院都没判离。
到第三次上诉,法院判决离婚。
1.判给被告5000元做为经济困难补尝;
2.老家房屋130平方米两层半楼房,婚后建造,因与叔(有智力障碍,未分家)一起建造,本法院不作分割;
3.由于原告有胃病(只是口头说),被告有糖尿病(有医院证明及每月所买药的发票),双方有病在身,对于各自债务自行负责;
4.对于被告提出的要求,法院不给予支持。
5.如不服判决结果,需15日内上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笑对生活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9-27 16:46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