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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 公司在北京租了一套3室2厅的房子办公,租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一年整。有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取暖费由房东负责,但期间房东多次向我方讨要改费用。我们按照合同拒绝给付,但现在租期将近,房东百般刁难,就是想让我们支付一些费用给她,主要就是房屋的维修费用(入住时房子客厅的装修被拆除,但当时双方均在场),我们同意支付1000元。但在今天解决合同时发生分歧,我们有一部分物品之前房东想留下,但但是并未谈及物品费用,她就误以为这些物品是送给她的,于是当我提出物品也要计算价格时,与房东发生争执,此时房东已把房屋的大部分钥匙、购电卡放入自己包中,我索要未果,于是报110请求解决,房东现在拒绝与我方和解,并拒绝返回房屋押金6000元。想请问叶律师,我该怎么办?十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28639……(北京)
提问时间:2010-09-07 19:2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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