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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 我是房东,及甲方与乙方签定了一年的租赁契约。乙方每3个月一交房租。但甲方由于计划有变,欲在前3个月满后收回房子。按照合同规定,我们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果没有就得退回甲方一个月房租。我们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决定欲退回他一个月房租。但甲方认为赔偿少,不足以弥补他的搬家损失费,且认为合同赔偿条款不合理,欲索回2个月房租。赔偿条款是这样的:乙方如违约,扣除押金(1500),甲方违约如上述。请问乙方是否无理取闹?合同是否不公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aX469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0-08-26 08:1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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