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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省东莞市,我买了套房子,按照正常程序走应该今年一月收房
我在广东省东莞市,我买了套房子,按照正常程序走应该今年一月收房 我在广东省东莞市,我买了套房子,按照正常程序走应该今年一月收房,但是银行方面出了点问题,导致4月才放款。之前1月我去拿钥匙收房的时候说不给我收因为银行没放款,最近说交物业管理费,却是从1月开始计算的,请问这是正常合理的么?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3-09-26 23:5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05 21:46
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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