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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另有问题关于病假天数?

另有问题关于病假天数? 通过上海劳动保障网查到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我想请问医疗期1个月是指每个月的自然日天数(如30天或31天),还是指病假实际天数(不包括休息日、节假日)?
如今年1月共有31天,但剔除休息日、节假日(14天),实际病假天数31-14=17天.
我在1月虽然病假1个月,但实际病假天数只有17天.
我共有11个月医疗期,我的理解是11个月的实际病假天数(11*30=330天的实际病假天数)而不是11个月的自然日天数.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多谢回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ndyzh……(上海)
提问时间:2009-02-0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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