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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已过一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已过一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 一年前来到一家小公司上班,由于工作努力,公司不想加工资而以给给股份的方式将我拉入合伙,将我留下。当时去工商局签了份什么东西我也没怎么仔细看,后来把我身份证拿去也不知道干什么?反正处理之后能在工商局看到股份为5%,为出资形式,但是我手上啥证据没有。现在由于老板的不诚信我离职了。
现在的问题是:
1,他们想无条件收回我的股份,请问他们有这样的权利吗?
2,在工作期间,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工作17个月,现在还能要求其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我的股东身份是否对这条有影响?现在还能申请几个月的赔偿?
3,两倍工资赔偿是去除已经发的工资,还是包括已经发的工资呢?比如已经发了工资每月五千,是另外赔偿一万,还是另外赔偿五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uanx……(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9-2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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