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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脾气性格不和男方主动离婚,女说已得轻微精神病证,要求赔偿

因脾气性格不和男方主动离婚,女说已得轻微精神病证,要求赔偿 登记三个月后,男方和女方性格脾气不合,经常吵嘴架,登记前就吵过嘴经双方大人说合又继续相处,5.20日登记,因为登记草率,登记前不够了解,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女方要求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女方家人说女方得精神病了,.在我们接触过程很多小嘴架,后期不尊重男方父母,在女方家楼下当着女方母亲和邻居面打过男方,(男没还手)还砸过男方车,当然俩人吵架肯定有骂人的时候男方也骂过女方, 女方还小心眼,事事都多疑,女方还得过异病,女方家长放我瞒着我的父母不让我告诉他们。在我们闹分手的时候我才跟自己家大人说,经常怀疑我在外面有女人,网又聚会还跟踪我拍我照片,(着是登记前的事)我们5月登记,到8月要分开, 只是登记有证,没有办席,,没有共同的房子,和财产,大多数时间都是自己在自己家住。现在着事拖到9月中旬了,女方说咨询了律师说起诉要2万~3万我肯定输,说女方拿到了轻微精神病证了,现在又要2万损失费用,男方该怎么办,怎么赔偿,急等帮助。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04323……(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3-09-2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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