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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

离职后能否要求原单位补发货币分房

离职后能否要求原单位补发货币分房 我1987年进入广东某省级企业,2004年合同期满离职。期间单位以不景气为由从未执行货币分房政策,现该单位卖地收入十几亿,与我同情况的旧同事都希望补回在职期间的货币分房款。请问专家,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阿茂整饼(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9-19 23: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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