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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希望能得到相关法律指点,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希望能得到相关法律指点,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我是一名沈阳市皇姑区在编在职小学教师,因2校合并,本校承担了另一兄弟学校支援教师任务,现单位领导派我去工作,我和领导提出了离家太远,可适当考虑家近的老师,但是领导不同意,指派我去,到了新单位,实地上班确实感到距离太远,继续和所在单位领导协商,没有商量余地,现已闹僵,新单位领导已经与所在单位领导沟通,现在所在单位领导电话通知我,你休息要有连续假条,如果间断,算你矿工。但是领导没有提及我该回原校报到和再安排工作事宜,因此,我一直在家没有上班,请问,领导这样说和做,我算不算矿工?学校领导按照矿工可以给我怎样的处理决定?我能采取哪些法律常识来保护自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39903……(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9-18 11: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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