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在长沙,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15年到期,合同上明确了岗位及薪酬标准(薪酬为基本薪酬)
我在长沙,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15年到期,合同上明确了岗位及薪酬标准(薪酬为基本薪酬) 我在长沙,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15年到期,合同上明确了岗位及薪酬标准(薪酬为基本薪酬),且注明了公司可根据需要变更岗位和工作地点。今年9月,公司开会宣布连同我在内的10名员工被调至一个新的部门,工资底薪将至原薪酬的一般一下,且薪酬组成为底薪+提成的形式,工作地点也有了变更。我们在公司9月6日下发的《员工异动审批表》上已经明确的表达了自己的意愿,不愿调岗调薪。但是公司于9月10向我们下发了盖有公章的《调岗通知书》,上面注明“你所在岗位撤销,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可更改岗位和地点的约定,现将你的岗位调整”,薪资待遇也有写明,并注明9月11日生效,请于当日到新的岗位报到。我们在收到通知的当日,就起草了一份反馈意见表,里面表明了我们的立场和对公司的期望,并集体签名于当天晚点以邮件,彩信等形式提交给了公司领导。纸质文件也在第二天(9月11日)亲送至领导手中。9月11,12日两天,我们依旧去原岗位报到,按时打上下班卡。但是就在9月12日的下班,我们发现这几个人的指纹记录已经被公司删除,再也打不进卡了。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怎么样才能维护员工的利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9-12 20:29